《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除了英雄我们还可以期待什么

TLDR

  • 中国的皇权建立在传统权威与卡理斯玛权威兼而有之的合法性基础之上。
  • 当代中国国家的合法性建立在以法理权威为表、但更多地表现出卡理斯玛权威为实的混合型基础之上。
  • 一旦卡理斯玛权威建立,在领袖与追随者之间关系中,领袖不是体现或表达民意,而是指出追随者的义务和责任。
  • 如果放任意识形态「自由化」或多元化,就会对隐含着卡理斯玛权威的组织制度产生疑问,削弱或挑战其权威性。
  • 任何挑战卡理斯玛权威的话语都会弱化甚至瓦解其合法性基础,因此话语垄断权是维系卡理斯玛权威的关键所在。
  • 这并不是说,执政党及其领袖的所作所为总是在理性地、有意识地构建其卡理斯玛权威。
  • 国家治理的诸多机制大多是在用「官僚机器以实施其意图又不得不『治』官僚体制偏离其意图」这一矛盾中产生的。
  • 其中一个做法是试图将执政党与实际运行中的官僚体制加以区分,将执政党抽象化、卡理斯玛化,因此与后者出现的诸多问题区别开来。
  • 通过经济发展的「奇迹」来重建其合法性基础。
  • 但今天的民众不再以卡理斯玛权威的追随者角色出现,而是公民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础之上发出声音,挑战着卡理斯玛权威及其官僚体制的合法性基础,推动着执政党由表及里走向法理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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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韦伯认为任何权力都不能持久地建立在强制或暴力基础之上,而必须具有合法性基础。在这个意义上权威即是建立在合法性基础之上的权力。从这一思路出发,韦伯抽象出三个理想化权威类型:传统权威、卡理斯玛权威[1]和法理权威。

  • 传统权威:顾名思义,是从历史上传承下来的习俗传统中得到合法性,如传统社会中的长老权威从沿袭已久的文化传统中得以维系和延续。
  • 卡理斯玛权威:以领袖的超凡禀赋来获取追随者的认同拥戴,从而得到其合法性基础,这在社会运动如农民起义和各类集体行为中尤为突出。
  • 法理权威:依据民众所认可接受的公正程序而得到合法性基础,例如经过选举程序产生的领袖或代表。

在韦伯看来,某一支配形式有着其特定的权威类型和合法性基础,与其他合法性基础可能有着兼容的困难。例如,家长制支配形式依赖于传统权威。一旦把传统权威如长老权威放置在法理制度中(如一人一票的选举)就会产生紧张,其传统权威基础随之瓦解,家长制支配形式亦难以为继。同样的,法理权威也难以建立在墨守成规的传统基础上或者领袖的超凡禀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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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皇权建立在传统权威与卡理斯玛权威兼而有之的合法性基础之上,即一方面来自传统权威的祖宗之法,另一方面来自君权天授的卡理斯玛权威,体现在德治天下。在这个基础上,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度,在中国帝制中是天经地义的。而官僚体制的合法性来源于自上而下的「授权」,集中表现在「向上负责制」。

民主宪政的法理权威已经成为20世纪现代国家不争的合法性基础。建国伊始,新中国的合法性几无争议地建立在这一形式之上,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党内外的选举任命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之上。但在一个经历了数千年君主官僚制、浸濡于儒教文化中的传统中国社会,法理权威并没有真正植根,所以,在国家运行的实际过程中,执政党并不是将其执政合法性基础建立在法理权威之上。而中国历史上皇权的另一个合法性基础——卡理斯玛权威——以新的形式成为执政党的实质性权力依据。

当代中国国家的合法性建立在以法理权威为表、但更多地表现出卡理斯玛权威为实的混合型基础之上。 法理权威与卡理斯玛权威混合兼容的合法性基础在当代社会时常可见。但在当代中国,这一混合型基础中的两种权威未及交融熨合,法理权威根基肤浅而卡理斯玛权威强势以行,后者的意志几欲冲破前者的羁绊;这些紧张一直存在,暗流涌动,并时常以极端形式爆发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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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理斯玛权威的核心是,领袖以其超凡禀赋而得到追随者的拥戴和服从;而领袖则通过不断地创造「奇迹」来显示其超凡禀赋,以延续和强化这一合法性基础。

艾森斯塔德指出,在卡理斯玛权威体系中,追随者的角色意义重大。正是追随者对这一社会秩序的接受和追求,对超凡能力的期待和认同,提供了卡理斯玛权威的基础。换言之,卡理斯玛权威的有效性来自各层官员以及民众对这一权威的认可和服从。一旦卡理斯玛权威建立,在领袖与追随者之间关系中,领袖不是体现或表达民意,而是指出追随者的义务和责任; 官僚体制则是按照卡理斯玛权威的意图和指令行事的一个组织机器。卡理斯玛权威需要不断的「奇迹」和各种神秘化仪式来维系和强化人们对君王的超凡禀赋的认同。

卡理斯玛权威有着内在的不稳定性和延续的困难,因此可能会经历一个「常规化」的过程,即将超凡禀赋领袖的个人魅力转而一直到稳定的组织设施上,使得这些组织设施具有卡理斯玛权威的秉性,涂上「神圣化」的色彩。

在当代中国,执政党正是卡理斯玛权威常规化的具体体现。从象征意义上来说,执政党与卡理斯玛超凡禀性如出一辙;执政党被赋予了无可替代的内生的领导能力、纠错能力、更新能力。而执政党的有效组织、严密纪律、统领全局的能力为卡理斯玛权威提供了稳定的组织基础。

正是执政党的卡理斯玛权威为专断权力提供了合法性基础。既然执政党有着超凡禀性的卡理斯玛权威,那么它在领导民族大业、驾驭常规权力、动员资源、顶层设计、统筹安排诸方面则义不容辞,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替代和排斥现代社会中法理权威的出现。如此,它具有专断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在必要情势下叫停常规权力,或者将常规权力的运行状态切换到变速器的不同挡位。我们不难看到,在这里卡理斯玛权威的延续不再是与传统合法性交融铸造,而是建立在现代组织制度之上。

卡理斯玛权威的常规化不仅需要稳定的组织基础,而且需要建立在社会中心价值之上。如果放任意识形态「自由化」或多元化,就会对隐含着卡理斯玛权威的组织制度产生疑问,削弱或挑战其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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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中国的国家支配形式中,国家与民众的密切关联是卡理斯玛权威的合法性基础,是执政党行使权力的合法性诉求基础。官僚体制对这一合法性诉求,从两个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其一是组织上实现意识形态一统化和话语垄断权。卡理斯玛权威建立在追随者对其超凡禀赋的信仰之上;不难理解,任何挑战卡理斯玛权威的话语都会弱化甚至瓦解其合法性基础,因此话语垄断权是维系卡理斯玛权威的关键所在。 建国以后,国家逐步通过官僚体制介入、控制以至垄断意识形态相关的领域,有效地杜绝了质疑或挑战卡理斯玛权威的潜在可能性,如此制度安排可以说是这一支配形式的逻辑结果。

其二是通过官僚体制将民众组织起来,以稳定的组织形式来保证民众与卡理斯玛领袖的密切关系。在这里,组织纪律成为卡理斯玛权威的重要手段。在中国,这一组织形式达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程度,从城市到农村社会的各个领域和角落都被高度组织起来了。革命教化的向下渗透与组织起来的社会相得益彰,成为执政党的日常工作环节。各级党务部门和管理机构有着特设的宣传部门、政治工作部门,其职责即是通过一系列的组织起来的政治活动,如动员、讲用、交流、政治教育、整党整风等等,将一般民众通过工作单位、居住组织引入到政治教化过程中。简言之,政治教化不再如帝国时代那样是寓于日常生活中的仪式象征和道德约束,而是建立在一个严密组织的官僚体制基础之上。

这并不是说,执政党及其领袖的所作所为总是在理性地、有意识地构建其卡理斯玛权威。 在实际运行中,这些做法更可能反映了执政党及其领袖在推行其政策、实现其抱负时尝试不同策略的试错过程,从而存优去劣的结果。有心种花也罢,无意插柳也罢,随着国家治理深度和广度的延伸,中国官僚组织的规模和复杂性在当代都有了史无前例的扩展,其特定的内在机制、行为方式以空前未有的程度充斥于社会各个角落。

国家治理的诸多机制大多是在用「官僚机器以实施其意图又不得不『治』官僚体制偏离其意图」这一矛盾中产生的。

在当代中国的国家建设过程中,执政党领袖试图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矛盾紧张。其中一个做法是试图将执政党与实际运行中的官僚体制加以区分,将执政党抽象化、卡理斯玛化,因此与后者出现的诸多问题区别开来。 毛泽东在批评官僚体制问题的许多场合中,时常首先强调执政党的伟大光荣正确,然后提出这些官僚体制问题违背了党的路线方针,需要通过整党整风乃至各种政治运动来解决。这些做法虽然奏效一时,但无法真正解决这一制度上的紧张。随着官僚体制在社会各个领域角落的延伸,它在民众日常生活中几近无所不在、无时不在,其弊病也为人们切身感受到。既然卡理斯玛权威建立在其追随者民众的信念之上,官僚体制作为国家执政工具,其组织失败不可避免地会引起人们对体制中最高权威的质疑,因此动摇卡理斯玛支配形式的合法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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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融入世界的开放时代,执政党及其领袖的政绩也在不同社会的比较之下经受着经常性的竞争压力,卡理斯玛权威难以维系。尤其是随着中国社会本身的多元化发展,卡理斯玛权威的两个制度设施即高度一统的观念制度和严密的组织制度在改革开放时代都有了极大削弱,卡理斯玛权威所依赖的领袖与追随者之间的认同、服从的纽带已经难以为继。执政党也在努力寻找新的合法性基础,从「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任期制,到强调法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等一系列举措来看,这是一个从卡理斯玛权威转向法理权威的过程。

但是,历史的途径依赖力量是强大的。已有的组织的、利益的、观念的制度力量仍然试图补苴罅漏,修复旧的框架,因此许多做法表现出重新加强卡理斯玛权威的努力,例如强化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管控,强化政治教化方面的一系列努力等。改革开放时期执政党的拨乱反正得到民众支持,经济起飞的政绩表现、民众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这一切也引导着执政党沿着卡理斯玛权威的轨迹走下去,通过经济发展的「奇迹」来重建其合法性基础。 在短时期内无法构建新的合法性基础的困难中,维系和强化卡理斯玛权威的努力似乎成为执政党不得已的抉择,但又是最为得心应手的应对策略。

但近年来,卡理斯玛权威无可奈何地日渐式微,体现在一次次试图整治官僚体制的努力与失败中,以及针对官僚权力的整治力不从心的无奈境地。如此,近年来的国家建设出现了一个危险倾向,即官僚权力在其约束条件缺失的情况下急剧扩张。

但是,中国毕竟进入了21世纪。社会不可抑制地向多元方向发展起来,与力图统领和规制社会的官僚体制不可避免地发生了磕磕碰碰,甚至激烈冲突。在这个过程中,民众再次凸显出来,但今天的民众不再以卡理斯玛权威的追随者角色出现,而是公民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础之上发出声音,挑战着卡理斯玛权威及其官僚体制的合法性基础,推动着执政党由表及里走向法理权威。 近年来,各种社会矛盾,如社会不平等、民众与官僚体制冲突随着经济发展而显露出来,以国家政策和官僚体制为主体的资源分配机制成为人们的关注焦点,引发了对国家支配形式和官僚体制权力的种种质疑和抗争。可以说,今天卡理斯玛权威已经不足以提供稳定的合法性辩护,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基础成为亟须回答的问题。

本文摘录自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 (豆瓣)


  1. Charismatic authority:又称魅力型权威 ↩︎